管理员拒绝交付会议记录,我该怎么办?
背景
在一个拥有四个楼道、四位社区主席的住宅小区,5月12日召开了全体业主大会。会议讨论了更换主席以及屋顶维修等议题。
法律依据
- 《联邦财产法》 第19条规定,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或十日内由主席和秘书签字封存,并按照法律程序送达业主。
- 第20条进一步明确,管理员既是会议的秘书,又负责保存并向业主提供社区文件,至少保存五年的会议记录、通知、授权书等。
实践中的义务
- 会议结束后,管理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记录的签署并将副本发给每位业主。
- 若管理员未按时交付,业主可以通过书面正式请求(如带回执的信函、Burofax等)明确提出交付期限。
可能的后续措施
- 正式投诉:向所在物业管理协会(Colegio de Administradores)提出投诉,要求调查管理员的违约行为。
- 赔偿请求:若因未交付记录导致经济损失,可请求赔偿。
- 解约与更换:在业主大会上决定解除现有服务合同,并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员。
小结
管理员拒绝交付会议记录违反了《联邦财产法》的规定,业主有权采取上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